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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提案人黃士修。(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7日電(記者 楊騰凱)受到馬英九支持的“以核養綠”公投因連署書份數不足,暫無法綁入年底九合一選舉,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裁定,中央選舉委員當初應受理“以核養綠”9月13日補件的2萬餘份連署書,這道法院決定使戰局起了新變化。不過,“中選會”17日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隨時可補提會徒增不必要的行政作業,將依法提起抗告。
“以核養綠”公投案9月6日送件31萬4484份連署書,經查對後,符合規定的數量為27萬9419份,低於法訂標準28萬1745份,暫無法綁入年底九合一選舉。但其實查對結果出爐前,“以核養綠”在9月13日曾補送2萬餘份連署書,卻遭“中選會”拒收,假如當時“中選會”有收件合併查對,結果或許會不同。
“以核養綠”公投全稱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提案領銜人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
“中選會”新聞稿全文:
有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0月17日新聞稿,就黃士修與“中選會”間補提公投連署人名冊聲請假處分一案,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先生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補充連署人名冊,併入同年月6日原送連署人名冊處理之結果,“中選會”將於收受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
針對新聞稿所載裁定理由,“中選會”表示,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以其最重視法定時限,是以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明定,且上一階段之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
易言之,已經收件之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行下一階段之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查對後之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為後續補提之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並不生任何阻礙。
反之,隨時可補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之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將導致戶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之不確定,勢必延滯時程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之制度設計有違。
“中選會”另表示,昨(16)日召開之第517次委員會議,業就黃員107年9月6日所送連署人名冊之查對結果作成補提之決議,並將補提公文函送黃員。
“中選會”於今(17)日下午業已收到黃員補提之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後,並開具收據寄送黃員,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
為利該公投案於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11月24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10月23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之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