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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杰語中評:蔡政府“國安”不能包山包海
http://www.CRNTT.com   2018-10-22 00:06:55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文杰。(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2日電(記者 倪鴻祥)蔡政府有意修法限縮申領大陸居住證者的服公職與參政權,遭到質疑。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文杰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這當然是對人民不利益的限制,政府至少應把構成要件羅列出來,讓人有個依循,否則“國安”包山包海,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理解與想像,這樣“國安”就太寬了。

  王文杰,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政大法律系教授兼法學院長,專長兩岸法制、智慧財產法等金融相關法制。

  王文杰表示,衡量是否該修法限制申領大陸居住證者公民權,在法律上有三種法益要先界定清楚,一是個人法益,這是最限縮的;二是社會法益,就是公共社會的利害基礎;三是“國家”法益,就是個人做出某種行為對“國家”造成危害時牴觸“國家”法益。

  他分析,大陸居住證當然屬於個人法益的不違法,因為這是長期在大陸工作、求學的民眾去申請的居住證,這是滿足個人生活需求的方便性而已。

  二是從社會法益的角度,申領大陸居住證並不牴觸台灣的社會安全。

  三是從“國家”法益來看,如果會擔心對““國家”認同”有無偏差,就是大陸施以小恩、小惠改變個人的價值判斷或認同上的理解,這就得做有深度、有證據力、有法律支撐的基礎進行判斷,而不能只是憑想像、感覺去理解。至少應把構成要件羅列出來,讓人有個依循,否則“國安”包山包海,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理解與想像,這樣“國安”就太寬了。

  他指出,有學者說居住證涉及指紋採證、或是逐漸往中國大陸的公民身份靠過去,這是法律上的理解與判斷。可是現在看起來,居住證很難勾得上與現行法律上的牴觸,所以陸委會若想修法對這些行為不利益的處罰或限制,基礎是什麼?陸委會需要想一些、提供一些有利的論點支撐,否則很難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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