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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綠委劉世芳說明,行政單位主張監督的部分要放在兩岸關係條例。(中評社 倪鴻祥攝) |
目前“立院”待審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共有6個版本,分別是民進黨團提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親民黨團《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與“立委”江啟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等。
其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及時力的版本有提到政治協議的規範,規定須經全國性公投通過才生效。其餘4個版本規定涉及“國安”層面議題,親民黨團版主張相關部會先做影響評估;民進黨團、黃昭順及江啟臣等3個版本主張先做跨部會“國安”審查,若兩岸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訂定者,要經“立院”行使同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