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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陳學聖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陳學聖質疑,依照陸委會見解,連研究生去大陸求學,攻讀學位期間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都有違法疑慮,恐面臨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間之罰鍰,基於明確性原則的要求,豈能以“不能一概而論”輕鬆帶過,留下選擇性執法的模糊空間,否則去單純大陸從事學術工作,未來卻可能莫名其妙成為中共代理人,有羅織入罪之嫌。
陳學聖質疑,依照陸委會說法都要報備的,只是以前沒事,如今民進黨將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沒有報備的人是否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陸任教的都可能被視為中共代理人,請陸委會回去通盤考量相關解釋,確認去大陸學校任職者是否需要報備?會不會違反法令?
陳學聖表示,2015年因為同樣問題,具有“中華民國”的戶籍,以台灣“中研院”院士身分赴大陸黨、政、軍體系的知名大學或研究所任教,為避免觸法,乾脆放棄戶籍轉為大陸籍的著名學者,包括物理學的楊振寧,以及華人惟一獲圖靈獎的計算機科學家姚期智。
陳學聖說,“中研院”回復給他的公文指出,劉孔中先於“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退休,先前往新加坡管理大學任教,並在“中研院”法研所兼任研究員,後來法研所接獲反映劉在大陸任教,“中研院”向陸委會洽詢後得知,大陸地區的大學屬於陸委會2004年公告禁止之大陸政務系統範疇,導致劉孔中“被請辭”。
他指出,依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組織之職務,擔任未經禁止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組織之職務應經許可,但學校是否屬於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組織?大學現職專任教師不得去大陸兼職,但其他民眾可否去大陸擔任大學教師?陸委會和“教育部”的說法不一樣。
他說,“教育部”主張擔任黨校、軍校之任何職務雖屬不宜,但擔任其他公立學校之教職及學術行政不在公告禁止範圍內。陸委會卻認定黨校、軍校乃至於北大清華等其他公立學校都屬公告禁止任職之組織,至於擔任的具體職務是否違法,仍應以名譽性、非常態性、兼任性、學術性、有無固定薪資為判斷標準,衡量有無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論。
陳學聖質疑,“教育部”指出,凡屬公立學校教師,一律不准赴陸任教,私立學校不受限制,也不必報備,所以沒有赴陸教學老師的統計數字,但依照陸委會說法都要報備的,只是以前沒事,如今民進黨將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沒有報備的人是否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陸任教的都可能被視為中共代理人,請陸委會回去通盤考量相關解釋,確認去大陸學校任職者是否需要報備?會不會違反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