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日前,福建省出台了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有關政策措施,包括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期限,階段性發放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等,惠及所有參保失業人員。
根據新政策,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繼續做好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等。對《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