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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陸資與涉陸港人 台一天連下兩道金牌
http://www.CRNTT.com   2020-08-18 00:13:48


蔡政府一天提兩項抗中措施,嚴格限制陸資來台、涉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將經跨“部會”聯審。(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蔡英文政府17日一天提兩項抗中措施,下午“內政部”修正相關法規,未來只要現任或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都須經跨“部會”聯合審查;晚間“經濟部”投審會再預告修正陸資來台許可辦法,除認定持股方式改“分層認定”,檢視外資決策組織更嚴格,也限制中國大陸黨政軍投資,並新增協議控制與併購投資樣態。

  美國日前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位中港現任、前任官員提出制裁手段,凍結他們在美國的財產,禁止交易;抵制華為後還宣布“乾淨網路計劃”禁止抖音國際版、微信,並考慮下一步要對付阿里巴巴集團等中國企業。

  蔡政府這次提出抗中兩大措施,都屬於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法規,除有呼應美國之意外,也似乎對大陸近期在台海附近軍演作出反制作為。

  “內政部”17日下午修正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30條之修正,未來只要現任或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都須經跨“部會”的聯合審查。

  “經濟部”投審會17日傍晚預告,20日將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6條的修正草案,由於此許可辦法屬行政法規,不須經“立法院”三讀,因此公布後聽取各界意見和看法,若無意外,只要經過60天預告期就可拍板上路。

  投審會指出,陸資先前為規避審查,會採用直接或間接方式投資第三地公司,因持股比例被稀釋,在現階段會被視為外資。例如陸資甲在A公司持股40%,而A再投資B公司,持股達40%,依現行“綜合持股計算法”計算,B公司陸資僅有16%,未達30%,所以不會被認定為陸資,而是外資。

  這次修正第3條條文,將審查陸資標準方式改採逐層認定,只要陸資在任一公司持股比例一旦達到30%,就被視為陸資,因此,上述A公司將被認定為陸資,B公司也會一併認定為陸資。

  投審會指出,實務上確實碰過幾個例子,初始審查以外資代表陸資刻意規避審查,但實際上為陸資;且有時陸資對第三地公司並未直接持股,卻擁有影響力,因此未來修法將採取“實質控制力”認定,不會只侷限在董事會,若擁有決策權的組織陸籍成員過半,就會認定為陸資。

  為因應投資行為多樣化,投審會也將修法第4條文,新增“協議控制”與“併購”納為投資態樣之一,若陸資以協議或其他方式對台灣地區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非上市(櫃)、興櫃公司有控制能力,就不得在台投資;若有併購台灣非上市(櫃)、興櫃公司,一樣不得投資。

  現行投資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投資人只要是大陸地區軍方或具有軍事目的企業就不得來台投資;這次修改擴大到大陸地區“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其申請來台投資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投資。以避免影響台灣“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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