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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與廖繼斌。(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他指出,推動二二八補償條例時,會稱“補償”而非“賠償”,是因為當時的法律觀念不同,認為“賠償”一定要有損害、正名,但二二八事件經過已久,要正名很難,所以先以補償條例命名法條,後來實行沒出現困難,於是2009年把補償改為賠償。
馬英九說,當時受難家屬在戶籍資料會被註記參與叛亂、叛徒等字也全銷除、恢復名譽,這些花了很大的功夫但都做到了;二二八基金會成立時他擔任“法務部長”也兼任基金會董事處理賠償事宜;他執政後成立“國家紀念館”,同時白色恐怖事件也著手開始處理。
馬英九強調,台灣社會這些年來開始有些改變,如何將仇恨、誤會逐漸化解,他一直秉持的基本原則就是“面對歷史,就事論事,是非分明”、“面對家屬,將心比心,療傷止痛”這原則也適用於其他事件,包括大陸曾發生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