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岸主張的最基本依據,就是“中華民國憲法”,但是我不會像其他天王一樣,只把這部“憲法”拿來當作防禦的工具或迴避的說辭,而是要拿來作為和對岸協商的基礎。我們的“憲法”是一部以“整個中國”為主權範圍的“憲法”,與對岸“憲法”所規範的主權範圍大致重疊,因此,對整個中國的主權來說,它包含大陸與台灣在內,兩岸都是整個中國的一部分。由於兩岸的主權是重疊的,因此,基於各自“憲法”的義務,雙方都應不容許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
然而目前在整個中國的主權下,分別存在著兩個政府,我認為這兩個政府是相互平等的憲政秩序實體,因此我們要向對岸提出,在彼此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主權的前提下,應相互接受對方政府為平等的憲政秩序實體。兩岸“分治不分裂”,是我對兩岸定位的基本看法。
我主張依據“分治不分裂”的兩岸定位,與大陸協商簽署和平協議,同時在和平協議有效的前提下,彼此保證不向對方使用武力。
此外,兩岸在國際上也應採取相互尊重與合作的原則,共同維護“整個中國”主權的完整與對方的利益。對於國際政府間組織,“我方”不挑戰大陸,但在和平協議有效的前提下,大陸也必須接受我們至少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以代表台灣;或者採行“兩岸三席”的方式處理,也就是,一席代表台灣、一席代表大陸,一席代表“整個中國”。如此一來,也就徹底解決了我們最關切的武力攻台與國際參與的問題。
如果兩岸能夠達成上述協議,兩岸可以有和平,我們在國際組織就會有空間,對我們當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而且“不分裂整個中國”的承諾也是基於我們的“憲法”義務,而不是政治妥協,當然更不是投降。
同時,基於我們“憲法”的另一個義務,也就是“終極統一”的義務,我也主張,由於現實上兩岸統一實在不是一蹴可幾的,因此在兩岸終將走向統一的漫長過程中,兩岸可以先經過一段“統合”的過程,透過兩岸成立各種共同體,來學習相處之道,例如可以成立中華文化共同體,食品安全共同體、南海共同體等機制,並逐漸在異中求同。我認為以上“和平”與“統合”的“和合”路徑,才是真正能夠為台灣及兩岸關係帶來更美好未來的一條道路。
各位朋友,如果中國國民黨還是原汁原味的中國國民黨,我們就不能忘記貫徹總理與總裁堅持三民主義與“憲法”所追求的目標。和平是兩岸關係的最高價值,和平可以使台灣壯大,和平可以使兩岸共榮共利,和平也可以為中華民族振興提供最大動力,當然值得我們義無反顧的追求。
我一路走來,不屈不撓,雖然艱難,但為兩岸創造和平,雖千萬人而吾往矣,我也將以上面所說的兩岸主張,作為我重振本黨黨魂與精神的核心,雖九死而無悔!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