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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受難者廖進平的孫子、二二八家紀念館首任館長廖繼斌。(中評社 倪鴻祥攝) |
廖進平的孫子、二二八家紀念館首任館長廖繼斌表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從1996年開始依法受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賠償申請,申請補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必須具有法定受難者身份;二是必須未曾以司法程序或前行政長官公署行政命令受有補償、撫卹或救濟。
廖繼斌指出,法定受難者身份為人民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或公權力侵害者,但外省籍受難者通常多是遭當年遭不滿的台籍民眾毆打、迫害,並非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因此二二八基金會在1997年6月2日第20次董事會做成決議,這些申請賠償的外省籍受難者除非有新事證或新證據,否則董事會不會推翻已駁回確定的申請案,他曾提及討論但都無法推翻之前董事會的決議。
廖繼斌說,如今事隔24年,有人建議趁民進黨執政時期解決可能性較高,因此他與同樣希望為外省籍受難者平反的二二八受難者遺族一起舉辦這項感恩追思活動探討問題,他主張,當年二二八事件政府機關失能或主動退讓,憲警人員大多離開工作崗位無法執行職務,導致部分外省人無辜受害,這些人理應符合二二八受難者身份,希望“促轉會”主委”楊翠、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能突破董事會之前的決議,承認外省受難者的法律地位並積極重審已駁回的512件賠償申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