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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打炒房 7/1起2年內出售課稅45趴
http://www.CRNTT.com   2021-04-09 14:43:15


“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版。(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4月9日電(記者 張嘉文)為打擊炒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法案,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政府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於今年3月11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

  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本一致,均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課稅對象則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為避免投資公司炒房,新制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適用範圍,將比照個人延長短期持有期間定義,並依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最高稅率也由現行20%大幅提高為45%;持有二年以內稅率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

  另外,相關修正內容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這次修法並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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