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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修攬才專法 永久居留申請縮至3年
http://www.CRNTT.com   2021-04-15 14:55:19


“國發會副主委”施克和。(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為讓外籍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工作條件、鬆綁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為3年以及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3年延長至5年等;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官方原先研擬讓全球500大畢業生來台工作,可免除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這次未列入修法範圍內。

  “國發會副主委”施克和表示,和“勞動部”討論後,認為這項措施一,要考慮對台灣本土人才就業的影響;二,此一措施只要透過行政命令即可施行,不必透過法律位階明訂,因此這項措施原則上會回歸就業服務體系裡面來做處理。

  “國發會”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針對高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這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提供更具吸引力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草案共有3大重點,第一,放寬工作條件,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第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

  第三,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提高具跨國經驗技術人才來台及留台誘因,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而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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