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日前報道美國華府正慎重考慮將台灣駐美機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未獲美國官方證實。
廖元豪指出,純粹從法律及名稱來看,駐美代表處改名稱與現狀相較,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這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法源依據是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雖然有一點準大使館的功能,但又不叫大使館,所以不管改不改名,性質都一樣。
廖元豪分析,二是台灣駐美機構雖稱為經濟文化代表處,但也發簽證、護照,多年運作的現狀就是如此,所以除非改名叫“台灣國”代表處問題會很大之外,否則不管改什麼名,即便改叫“台灣”代表處也不會改變現狀。
他表示,改名會不會觸及“一個中國”的紅線?得看怎麼解釋“一個中國”。如果“一個中國”政策下可以容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麼改名“台灣代表處”還是做同樣的事,應該就不會衝擊一中政策,因為改名後仍在法律框架裡沒有牴觸現狀。
廖元豪說,除非中國要改變原來的解釋,從嚴看美中“三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及“一個中國”,就是台灣不管用什麼名稱,都不准設外館機構,如果是這樣,台灣自始就不能設外交功能的外館。
廖元豪認為,外館改名其實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也就是外界所指的“代表性”,講白了就是美、台跟中國互信都不夠,對方認為美、台在搞事,而美、台也都知道這事會讓中國跳腳;尤其民進黨執政,更是明知會激怒大陸卻故意為之,不像國民黨執政時知道沒事不要去惹大家不高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