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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今天提出21項總計新台幣1億3300萬2010元的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爭取翻案。(陳水扁提供) |
陳水扁說,按照過去邏輯,這種牽連、可以讓他的律師移送懲戒,讓當事人因為這樣而一再關押、延押,所以開一個記者會要那麼簡單嗎?請律師幫忙開記者會再害律師被送懲戒,他還能做這種事情嗎?那誰能幫他講?光是這21項的機密外交等因公支出,這些都是法院的上訴審、更一審秘密庭裡調查的結果,相關判決與筆錄裡抓出來的,沒有一句話是無中生有、是捏造、杜撰的。
陳水扁表示,所以重點是他有因公支出嗎?因公支出有超出因公收入嗎?他有不法所得嗎這才是重點。所以現在最後問他技術性的問題,這太小兒科去了,對他來說,既然他敢開這記者會,他為了他的清白做有利的辯護,他不能去法院開庭是醫生專業的意見,診斷證明書的醫囑,不是他能夠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