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日電/北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案,陳水扁今天當庭表示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因為他沒有犯罪;公設辯護人還要求傳喚吳淑珍與陳水扁對質。
TVBS報道,陳水扁的兩位公設辯護人,今天第一次上場幫陳水扁打官司,除了向法官聲請具保停押,同時也聲請傳喚吳淑珍當證人,理由在於他們認為珍的說法將對扁有利。不過,陳水扁私下則向公設辯護人表示,該問的都問完了,希望不要傳吳淑珍,但因公設辯護人有獨立行使職權,而且公設辯護人目前比較傾向於傳喚吳淑珍到庭對質,所以就現階段的態勢看來,台北地方法院極有可能將出現扁珍夫妻大對質的畫面。
另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等案,今天提訊陳水扁進行準備程序。
陳水扁今天在法庭上除了說“我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因為我沒有犯罪”這20字外,對於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訊問檢察官起訴他的事實與罪名、以及起訴書所列20多項內容是否爭執時,都沉默不回答。
對於陳水扁被起訴的內容,台北地院新增派的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在法庭上表示,特偵組起訴認為陳水扁擔任“總統”具有任命文武百官的職權,但是這與民營企業的人事安排沒有關聯性;且吳淑珍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支票,與陳敏薰想要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沒有對價關係。
在扁家收受辜仲諒3億元給款部分,唐禎琪認為,陳水扁就算有收受辜家給款,但是特偵組的起訴內容並沒有提及陳水扁涉及非主管監督事務的任何具體事務,難以用金融、金控財經政策等籠統詞語含混其詞。
此外,唐禎琪說,檢方單以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明知違背法令”,來認定陳水扁犯罪,她認為,陳水扁縱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僅屬於悖於官箴,只能夠以行政上來懲處,不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
檢察官林嚞慧表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立法意旨,公務員服務法也屬於“違背法令”的範疇;檢察官林怡君則表示,對於法律適用爭議,將於論告時一併表示意見。
唐禎琪也要求特偵組針對辜仲諒給款部分,哪些涉及貪污、哪些違反政治獻金法,應該具體區分清楚。她還說,即使陳水扁違反政治獻金法,也只屬於行政罰鍰的範疇。
至於辯方只傳訊吳淑珍1名證人,唐禎琪表示,因為被告已表明不傳證,且辯方認為檢方應負全部舉證責任,因此認為不需傳訊其他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