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5日電/前高雄市長吳敦義1998年的緋聞錄音帶案,前市議員陳春生指為當時市長競選對手謝長廷交付,謝長廷反駁陳“自導自演”,陳春生因而告謝長廷誹謗,高雄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謝長廷和辦公室發言人趙天麟指陳春生是“自導自演”的言論,2人言論出於自辯,依法應屬不罰,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時,陳春生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卷偽造的緋聞錄音帶,經吳敦義提出告訴,陳春生被判處徒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2006年間,陳春生和謝長廷分別參選高雄市議員和台北市長,陳春生召開記者會,指這卷錄音帶是謝長廷交付,謝長廷控告陳春生涉嫌違反選罷法,雖然經檢方處分不起訴,謝長廷和趙天麟仍指陳春生“自導自演”,陳春生因此控告2人涉嫌誹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