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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李文忠道歉期限午夜12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9 16:31:11  


  中評社台北11月9日電/“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3天舉證期限將屆。吳敦義今天下午說,3天期限是指到今晚12時止;他並認為,李文忠的秘密證人“應是他自己幻想出來的”。

  中央社報道,吳敦義今天下午參觀世界宗教博物館的“慈悲自在,遇見觀音”特展時,作以上表示。

  吳敦義說,本來限期李文忠今天中午12時前提出證據,但後來有法律背景的院長辦公室主任唐國賢說,正確期限應是今天午夜12時。“新聞局長”蘇俊賓今早在“立法院”備詢時,也作了同樣說明。

  吳敦義表示,若屆時李文忠無法證明峇里島之行是為處理砂石利益分配及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將提出誹謗告訴。

  他說,對自己在“廉能”方面的要求很高。從政30多年,不可能不愛惜名譽,也從未濫用權力,此次他一定要為捍衛自己的名譽採取行動。

  吳敦義說,李文忠到午夜12時前還有時間道歉、更正。李文忠若真握有證據,應該手心一打開就有。“道歉不是那麼難的事,李文忠若提不出證據,就表示他是說話不老實的人。”

  此外,對李文忠不願公開秘密證人,吳敦義說,秘密證人應是李文忠自己幻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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