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準備庭。陳水扁委任律師庭後轉述,陳水扁今天主要說明外交款項使用情形,而合議庭則提示部分對扁有利的機密文件。
中央社報道,根據特偵組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被控2000年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公款,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庭訊從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約2小時30分鐘,因全案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庭後轉述,陳水扁就當時外交狀況於庭訊中再自我辯護,並說明外交款項使用情形,強調所有款項皆是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
鄭文龍並指出,本次合議庭進一步提示當時台“外交部”相關公文,說明機密外交款項實際使用性質。但文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不便透露相關細節,僅表示“對案情有利”。
合議庭則於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明年1月26日下午2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