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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民進黨實在沒有理由反對不在籍投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0 08:57:50  


民進黨發言人蕭美琴日前表示,該黨對不在籍投票很保留。(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選舉權是公民參與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權利,推行不在籍投票是一項“民主”且“進步”的舉措;民進黨反對採行“不在籍投票”,則是“反民主”與“反進步”的行徑。

  聯合報社論指出,實施不在籍投票,目的是為了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讓無法返鄉的民眾也有機會行使投票權。此項變革,基本上是在排除交通阻隔及職業因素對民眾投票機會的囿限或剝奪,以保障公民參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早已實施多年,台灣卻姍姍來遲,照理說,這本應是不分藍綠都支持的民主措施;沒想到,民進黨竟大肆反對。

  首須釐清者,“內政部”正在研擬推動的不是“通訊投票”,亦即不包括大陸台商與海外僑民。不居住在戶籍地的台灣公民,包括為數龐大的青年學生和異地工作的年輕族群,以及軍、警等特殊職業,乃至受刑人外,原還有大陸台商及海外人士。但因境外通訊投票較不易掌握,台“內政部”已決定暫不對大陸台商及海外僑民實施此制;在這種情況下,民進黨仍然執意反對不在籍投票,拒絕提供人民便利的參政管道,實在令人莫名所以。

  台灣歷經兩度政黨輪替的震盪,藍綠卻對峙未已,許多民眾心灰意冷,最近幾次投票率均大幅降低;因此,開放不在籍投票,讓民眾有更便捷的政治參與途徑,確保民意的普遍表達,更顯必要。扁政府時代,游錫堃和蘇貞昌擔任“閣揆”均曾表示支持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誰知朝野一易位,綠營的立場隨即翻轉。民進黨難道換了位子竟連民主信念也告翻覆?

  民進黨反對的理由之一,是不在籍投票可能較易於“操作”,影響選舉結果。這可分兩方面來說。一方面,台灣實施民主選舉數十年,已發展出極為有效的監票方式,任何人想在投開票所裡動手腳,都已不太可能;真正可怕的“操作”,其實是發生在投開票所之外。近年執政者“操作選舉”的重大事件,皆發生在民進黨手上。二○○四年的“總統”大選,發生三一九槍擊案,扁政府更啟動“國安”機制,限制軍人離營,導致許多人無法返鄉投票。這是比“作票”更可怕的“操作”。受阻不能投票的軍人,非但不能“不在籍投票”,甚至連返回戶籍地投票的權利也受剝奪。

  另一方面,傳統手法的“作票”已經少見,新手法是“行政操作”。二○○四年“總統”大選,最後扁呂、連宋兩組人馬得票差距不到三萬票,而廢票數卻高達卅三點七萬票。若查閱歷屆“總統”選舉結果,一九九六年廢票數是十一點七萬張,二○○○年是十二點二萬張,而二○○八年也僅十一點七萬張。也就是說,二○○四年的廢票,幾達平均值的三倍。其中有無“操作”,豈能不受公評?

  不在籍投票,並不是通訊投票;而是有選舉權的公民事前依法申請在外地投票,也就是仍然必須由本人拿著身分證印章到“轉移”的投開票所投票;而那個投開票所亦是依法設置的一般投開票所。軍人的投開票所不是軍人主持的,警察的投開票所也不是為警察特設的。民進黨人質問,謂一定要有監察人員。當然有監察人員,根本是多此一問!

  必須澄清的基本觀念是:提升公民行使選舉投票權的便利與機會,與選舉的“政治操作”與“作票”根本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如果政客自律自清,就不會有三一九槍擊案,就不會有“政治操作”;如果嚴格執法,嚴格監票,就不可能“作票”。這些皆是政府與政治人物必須承擔的責任;豈能因防備操作及作票,而竟反對不在籍投票?而竟反對提升公民行使選舉投票權的便利與機會?

  其實,以兩岸關係與台灣政治生態的密切關係,大陸上數十萬台商台眷,若未能在台灣各級選舉中投票表達意見,確實已成為台灣政治的重大缺口。但是,畢竟通訊投票的爭議性極大,公信力亦不易建立;我們也認為不可貿然實施通訊投票。但在台灣境內實施不在籍投票,只要防弊措施周備,有什麼理由反對?

  民主進步黨,難道真的是反民主、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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