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台灣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委趙永茂今天說,委員會認定台灣團結聯盟提出的ECFA公投案有公投法規定應駁回的情事,也非屬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之複決”,予以駁回。
台聯4月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6月3日遭公審會以公投主文與理由書相互矛盾、非重大政策複決等理由駁回。台聯6月底向“中選會”再提新版ECFA公投案,與4月提出的公投案主文相同,只修改理由書,但公審會中午以10票對比2票駁回。
趙永茂會後於“行政院新聞局”舉行記者會表示,鑑於政府已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有具體內容可判斷,但公投案主文、理由既論實質性公投,又涉程序性公投,互相矛盾,委員會認定有公投法規定應駁回的情事。
他說,人民提起的複決提案,應對政府政策方向持反對立場,並爭取人民同意而通過,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台聯公投案提案主文卻以正面表述命題,交付公民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投票,即使投票通過,也絲毫不能改變政府現行政策,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行政策的任何作為,這次的公投提案非屬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之複決”。
趙永茂表示,本案已經認定非屬公投法所定“重大政策之複決”,有關ECFA內容是否涉及公投法規定的租稅及投資排除事項,這次會議就無須就這部分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