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台灣前“立委”李文忠被控參選第7屆“立委”時違反選罷法,指對手盧嘉辰用傳統方式買票,今天被判刑8月定讞,必須服刑。李文忠表示,過去沒人因選舉攻防被關,司法體系離譜,令人失望。
李文忠2008年1月競選“立委”期間接受訪問,指控對手買票遭起訴。李文忠一審時獲判無罪,二審認定李文忠意圖使人不當選,改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李的上訴,判刑8個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李文忠說,以往類似案例都會獲判無罪,且他當時所說的話都有所本,“被判刑不公平”。他說,以前沒人因為選舉攻防被判刑,就算成立也可以易科罰金,他認為這次判決相當離譜,也讓人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