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告《壹週刊》案今天首度開庭,雙方都由委任律師出庭,高雄地院審判長洪能超認為,這起召妓疑雲只有當事人最了解,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以釐清事實真相。
《壹週刊》報導,7月3日凌晨,陳致中被直擊開著銀色凌志休旅車,在高雄一間銀行前,讓一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下車。一周後,週刊接獲四段疑似陳致中召妓的電話錄音檔,並循線找到花名“妮可”的應召女,並證實嫖客就是陳致中。
陳致中不滿報導提告,並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今日上午開庭,陳致中與週刊分別由委任律師羅鼎城和葉銘進出庭。羅鼎城說,被告未善盡查證責任,就以捕風捉影及幾乎肯定的語氣報導陳致中召妓,這些報導都非事實,週刊又無法提出證據,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葉銘進則表示,報導內容包括召妓錄音帶、休旅車照片,還有訪問應召女“妮可”,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原告若認為報導不實,應提出陳致中住處大樓和出入車道等有關監視錄影帶畫面。
審判長洪能超認為,事實只有當事人最了解,要求陳致中親自出庭說明,他還特別中斷庭訊5分鐘,要求律師打電話給陳敲定能出庭的時間,不過只聯絡到陳的助理,最後敲定9月13日再次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