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 特偵組前年搜索扁辦,發現陳水扁卸任後,帶走近兩百箱公文資料,查扣其中數十箱疑涉犯罪及“國防”、外交等機密文件,調查是否涉洩密、隱匿公文以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聯合報報導,特偵組曾針對此問題訊問陳水扁,扁強調帶走的文件是他在“總統”任內有權持有者,且當初他當上“總統”時,李登輝也沒有移交資料給他。陳水扁並表示,帶走相關資料是為將來寫回憶錄之用。
至於留在扁辦的其他公文,“最高檢察署”已回函“總統府”,請“總統府”自行認定是否違反公務員移交條例、檔案法等規定。據指出,依檔案法規定,公務員離職時如未依法移交公文,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特偵組前年偵辦扁案時,曾兩度搜索扁辦。前年九月廿五日第二度搜索時,過濾扁辦裡近兩百箱的公文、資料,發現其中包括不少軍購武器等“國防”、外交機密文件,上面都標示機密、極機密。
檢方當時擔心這些涉及“國家”重大安全的機密文件,萬一被卸任公務員帶走後外流,不管是透露、甚至交付給其他國家,都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險,且有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因此查扣相關文件。
扁辦裡的公文,還有當初檢調單位偵辦“國安”密帳案,相關人士在“調查局”製作的筆錄,以及檢調追查扁家弊案發函給相關單位的公文傳真等資料,都被檢方認為可能洩及洩密等違法情事,一併帶回特偵組分案調查。
為確認這些機密文件的核定流程,特偵組曾請“總統府”政風處邀集“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逐一檢視查扣的公文。據了解,由於資料相當多,目前尚未處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