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陳水扁卸任時帶走大量機密文件,“總統府”決依法追討。其實過去曾有“國安”官員卸任時,將經手公文“影印”保存;依二○○三年二月六日公布實施的“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凡私藏密件公文,無論正本或影本、用途為何,均屬違法。但部分卸任政府官員,在此法公布前影印或私藏公文,就因此不在追訴範圍中。
聯合報報導,前駐瑞士代表王世榕去年出版回憶錄“直言”,披露許多“外交部”與駐瑞士代表處往來的機密電報,甚至還在電文前標註“全文一字不易刊登”,被“外交部”認定為洩密,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中。
據了解,“外交部”曾全面清查駐瑞士代表處和歐洲司、電務處等相關單位,確定王世榕交接時,公文正本清點移交並無短少,因此懷疑王世榕可能將公文“影印”保存私藏。
其實外交官退休後出版回憶錄的不少,包括“監察院”前院長錢復、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等,但遭“外交部”指控洩密的,王世榕是第一個。陸以正說,撰寫回憶錄憑的就是印象,“親身經歷過當然難以忘記”,或參考隨手筆記、日記等,絕不能將經手公文帶走或是影印保存,“這只有阿扁時代的人才幹得出來”。
扁政府時期擔任駐美大使的程建人,目前正撰寫回憶錄。他強調,靠的是記憶和隨身筆記,“絕對沒有帶回公文,也沒有存檔”。
程建人說,很多重要大事“不會寫在公文上”,所以也不需大費周章保存;若筆記有疏漏之處,他就向“外交部”申請查卷,只要不具機敏性,按規定辦理就可看到。
“國防部”三年前曾發生參謀總長辦公室將機密文件軋碎後,拿到民間變賣,遭媒體買回拼湊成完整公文;當時還引發美國在台協會(AIT)高度關切,深怕台美情報交換因此曝光。
軍方出版回憶錄的卸任官員極少。“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曾將日記整理成“八年參謀總長日記”,之後陸續有上將受訪出版口述歷史,都不涉洩密。
唯二的“軍情局”前副處長龐大為和“國安局”前副處長蕭台福,都因出版回憶錄,遭法院認定書中以全文照錄或稍作修改方式公布機密資料,雙雙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