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電/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天指出,檢方已收到判決書,目前正研擬上訴理由,將於26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因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因而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5日判處扁無罪。
中央社報道,台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決書,預計今天送到陳水扁手上;特偵組中午也收到判決書,將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0天)提起上訴。
陳宏達說,檢察官在金改案判決後已分工整合相關卷證資料,研擬上訴理由。他表示,“最高法院”對龍潭案有關“總統”職權的見解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檢方人士指出,特偵組在上訴理由內也會納入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案”,日本的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也是認定處於監督地位者,行使監督權就是其法定職務,如果收錢時能產生職務上的影響,就觸犯職務收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