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強調“國務費”的性質就是特別費,更舉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領取“國務費”為例,申領、核銷都是按特別費方式。
聯合報報導,扁還爆料,李登輝在一九九九年的“國務機要費”年度預算五千萬元,其中三千五百萬元是機密費,是用領據核銷;真正有發票的只有一千五百萬元,連五成都不到。
高院更一審昨天庭訊傳喚多名證人,包括“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台獨大老彭明敏等人。
吳澧培證稱,陳水扁曾出錢請他推動對美外交;彭明敏也證實,曾聽吳澧培說過此事。相關證人也證稱,曾接獲馬永成轉交扁提供的錢修復清真寺。
據了解,在“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特偵組最近已陸續將藍綠政治人物被控的特別費案簽結;至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能否一併受惠,要看法院將來對“國務機要費”性質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