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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二次金改弊案改判重罪,邱毅直呼,大快人心!(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記者 黃惠玟)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企業索賄及扁家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下午二審宣判,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下午聽到結果直呼說:“真是大快人心,司法界還是有人有良心的!”
邱毅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在一審將扁家一干人判決無罪,已經引起輿論譁然,今天二審的宣判重要在於法官認定,扁對金融併購具有實質影響力,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也確實收了錢,彼此之間當然存在對價關係。扁的貪污行為當然成立,所以二審改判重罪的大逆轉是大快人心,也符合司法正義。
邱毅強調,這個案子對未來與扁相關的案子,尤其是其他有關二次金改的案子會有影響,像台新併彰銀的案子應該也在進行中,對於扁在司法界的暗樁,像周占春等人也給了當頭棒喝,代表司法界中擁有司法正義,擁有司法良心者仍占多數,也代表像周占春這些人囂張沒有多少日子了,這些司法界扁的暗樁,早晚要受到懲罰。
扁索賄與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陳水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除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 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此外,扁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黃睿靚6月徒刑,併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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