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對於馬英九提出以公投決定是否商談兩岸和平協議,台“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政府堅持島內民眾達成高度共識是審酌推動商簽和平協議的前提,公投可以作為驗證民意是否達成高度共識的方式。
聯合晚報報道,賴幸媛指出,政府主動提在島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原則,審酌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是站在台灣的角度與立場,鞏固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不是終極統一,要讓世界看到。面對和平協議這個議題,我們有我們“國家”的立場,我們依照我們的利益需求,定義推動和平協議的前提。
她說,馬英九的立場很清楚,如果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這當然就是政府的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