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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一審有罪 民進黨:廉政會重新處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1 15:17:58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受訪情形。(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3月1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賤賣公司土地給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餘元,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等罪將吳乃仁判刑三年十月、洪奇昌二年四月。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天受訪表示,廉政會將重新處理或調查該案。

  林俊憲指出,民進黨對該案一審判決予以尊重。當事人依上訴途徑尋求相關權益維護與救濟的權利也應予以確保。該案是否涉及違反民進黨黨紀,則依黨內相關規定處理。

  據了解,民進黨廉政會曾在2009年討論由台北市黨部移送吳乃仁與洪奇昌涉及背信案,但當時廉政會決議不予處分,原因是此案發生於2002年,民進黨的廉政會則是在2006年才成立,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作成不予處分的決議。林俊憲說,由於目前情勢有變化,出現一審判決的變數,民進黨因此要由廉政會重新了解此案。

  民進黨廉政條例明定,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可予以停權處分,二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則可除名處分,不過,經廉政會四分之三決議者,則不在此限,換句話說,若廉政會認為有涉及司法不公等因素,可經由該會四分之三的決議,不予停權、除名等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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