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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9日電(記者 鄒麗泳)表態參民進黨主席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推出“台灣第三波民主運動─新公民運動系列”,他宣布,推動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核四停建公投,“國會”負責修法。
蘇煥智表示,過去大家認為核四停建公投不可行,因為核四是中央建設,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因此公投法第二條規定不能交由地方公投,但全國性公投難度及成本太高,不易成案。
蘇煥智說,“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本法第9條、第10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30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2條之限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既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可以交付地方公投決定,汙染更為嚴重的核能發電廠更應交付地方公投決定。
他解釋,除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外,應再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第10-2條之規定,降低投票率門檻,使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