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台灣政壇綠營兩大“天王”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四年多的審理,昨天(2日)辯論終結。呂秀蓮、游錫堃被訴使用他人發票詐領公務費涉嫌貪污,兩人都否認犯罪,認為應判決無罪。全案定七月二日下午三時宣判。
中國時報報道稱,本案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偵結,檢方特偵組共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和陳唐山及相關幕僚共十一人,後受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影響,本案是唯一還在審理中的首長特別費案。十一人中,陳唐山和同案被告游錫堃妻子楊寶玉等三人,因單純涉及特別費,未來可獲判免訴,所以昨天僅呂、游二人和六名幕僚到庭應訊。
呂秀蓮說,她每月十五萬元新台幣的公務費,是陳水扁撥付給她使用,扁曾說這些錢是“犒賞”,在款項撥付後,性質已經轉變成特別費,副領導人的特別費並非從她開始才領,“這是相沿成習的做法”。
她表示,當時身為副領導人,有許多捐款,支出遠大於收入,絕對沒有觸法。既然當年撥款名目是副領導人特別費,就應該跟著六千五百位首長們一並除罪。她批,本案是藍綠惡鬥的結果,檢方沒證據就起訴,是選擇性辦案,選到她這位沒有當局領導人資格的人,“根本就是污蔑人格,非常可怕。”
呂秀蓮還強調,起訴書指控她用詐術指示辦公室同仁用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跟特支費,完全不是事實。她沒有任何詐取非法財物的犯行跟犯意,也不管行政庶務,整個特別費的處理都是沿襲行政慣例,更是歷史共業,應該判她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