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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密會組頭案 民進黨:上訴到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7 00:34:20  


 
  其次,他發表言論時,已善盡查證義務,並請撰稿之壹週刊記者蔡蕙貞及熟知嘉義市地方民情之人士作證,且有採訪錄音帶為證,但法官竟完全忽視二人之證詞,認定本人未盡查證義務,令人難以理解。

  梁文傑說,加開辯論庭時,承審法官只出示“國安局”提供之馬英九公開行程紀錄,就直接認定馬英九未與陳盈助見面。但他早已指出,馬英九自承於2009年9月20日曾與陳盈助私下會面,但該行程也未見於“國安局”或中央社所刊載之紀錄,更何況馬英九當日是到屏東小林村參加告別式,竟利用空檔時間秘密跑到嘉義與陳盈助會面,顯然馬英九常有未公開之私下行程。承審法官輕率以“國安局”之紀錄為憑,顯然有所偏頗。

  梁文傑指出,馬英九要求他與民進黨各賠償200萬元,並各自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但承審法官只判決本人及民進黨共賠償30萬元。但以馬英九之身份地位,若其名譽果真受到損害,怎會以區區30萬元了結,難道“總統”的名譽只值30萬元?顯然承審法官也知道本案於法理上難以自圓其說,但為顧及“總統”顏面,“不得不意思意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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