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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陸配最快4年入籍 2萬人受益 |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8 12: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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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有關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會後記者會上轉述,院長陳冲表示,此次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
該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陳冲責成“陸委會”,應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持,並請“內政部”及早規劃後續法規修正及相關行政準備,以便能順利施行。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2年9月底,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累計已有46萬多人,其中大陸籍配偶超過30萬人。2009年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身分證。
“陸委會”在“行政院”新聞稿中說,考量自1987年開放兩岸交流迄今,大陸配偶來台人數已呈現穩定趨勢,為進一步促進兩岸婚姻常態化發展及落實大陸配偶權益保障,依“反歧視”、“保障真實婚姻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權益”等政策原則,使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身分權益一致,因此提出此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主要重點在於該條文第3項及第5項: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外籍配偶申請定居規定,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為4年至8年,規定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3年,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183日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此外,“行政院”院會上午也通過“內政部”所提“入出國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陳冲表示,因應產業發展的人力需求,此次修正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申請作業流程,放寬停居留限制,並增列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國際專業人才來台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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