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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由經濟區將與大陸特區對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7 14:46:24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左起)、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中評社 王宗銘攝)
  中評社台北3月27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在政務會談拍板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會後由副院長毛治國、“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財政部長”張盛和、“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與發言人鄭麗文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管中閔說,第一階段今年4月到7月,優先推動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創造加入TPP與RECP的條件,特別是運用示範區建立與其他國家區對區先行先試產業合作試點機制,降低雙方開放疑慮。

  管中閔說,台方對經濟特區與特區對接目前是沒有經驗,考量利基在於為台灣與大陸及新興市場產業合作創造機會,例如與大陸、印尼,區內可互惠,產業合作。

  管中閔說,在示範區投資製造業之陸資,完全比照外資;製造業開放陸資涉及“國安”因素的部分,“經濟部”影一定程序去認定。梁國新說,開放的陸資製造業原則上仍要經過核准,提供ECFA待遇逐步邁向WTO待遇。

  管中閔說,服務業部份,放寬陸資投資區內服務業相關規定,提供示範區所需服務,視情況決定;梁國新說,原則在區內提供WTO待遇,進一步到WTO Plus待遇。

  相關規劃還包括,海外台商所得匯入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區內事業海外盈餘匯入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外、陸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海外來源所得,外、陸籍專業人士工作(商務居留)前3年之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放寬示範區內一定規模事業得申請大陸人士來台商務居留;外籍商務人士來台短期停留免簽證,大陸商務人士核發3年期之多次出入境許可。

  農工原料以及貨品輸入示範區,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相關稅費,外銷100%、內銷10%免徵營業稅。大陸產品符合兩條件任一者得輸入示範區,包括,輸入供示範區內或委外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經重整、加工製造後轉化為依法可輸入之大陸貨品,得予內銷(農產品除外)。

  毛治國說,在特別條例修法公布前的第一階段,以現行自貿港區(五海一空)“境內關外”為核心,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結合鄰近園區先行同步推動,在北、中、南地區自然形成聚落,將現行自貿港區的5千億經濟規模再擴大;管中閔說,5千億規模目前在全台GDP佔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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