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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涉嫌貪污,更一審被判重罪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國會”助理姚昇志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並因此收到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高志鵬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回所得新台幣50萬元。前“國會”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高志鵬將於下午6點30分,由律師陪同出面說明。
扁系綠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一審判刑5年6個月,他上訴二審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他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