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服貿協議致大量移民?郭正亮洪財隆隔空開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5 14:36:58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中評社 資料照)
 
  郭正亮引用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台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這是針對跨國企業,並非針對中資。

  洪財隆強調,兩岸服貿協議有關自然人部分不適用跨國企業,中資的自然人移動以三法規定為主,不是跨國企業內部移動,不應該從跨國企業去找,郭教授弄錯了。他們問過參與談判的朋友與律師,引用三規定沒問題,批判馬政府讓中國大量移民並沒有錯。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拿出資料,洪財隆說,大陸來台資投資是根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的庚類規定,“投資金額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2人,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辛類則規定“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1人,已實行投資金額每增50萬美元得再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他舉例,外國要到中國投資批發業或零售業,在世界貿易組織下的服務貿易規範,世界各國到中國投資從事批發的最低門檻是3000萬人民幣、零售業是500萬人民幣,這次兩岸服貿協議並沒有特別對台灣降低門檻。反而是中國對台灣的投資門檻只有20萬美金,也就是600萬新台幣,開放中資到台灣投資門檻實在太低、而且並未給台灣優惠,這是不對等的。

  洪財隆說,服貿協議還有一項很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台灣投資中國比例“不超過49%”,但是,中國投資台灣卻規定“不低於50%”,換句話說,中國不給我們有獨資的機會,台灣卻讓他們能夠獨資,這是很不對等的規定,“應該是台灣對中國讓利,怎麼是中國對台灣讓利呢?”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