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陳水扁執政時的“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北車站招標案收受廠商美金2萬美元賄款,今天(5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二審判決,判處郭瑤琪8年徒刑定讞。對此,郭瑤琪表示不能接受,其委任律師顧立雄也說,案件中尚有未釐清的疑點,因此可能採取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要替郭瑤琪平反。
RTI報道,郭瑤琪被控在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美金2萬元,在一、二審時獲判無罪,但在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時都推翻無罪判決,而“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收受美金具有對價關係並非人情贈禮,因此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郭瑤琪8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對此,郭瑤琪表示她會考慮向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提告偽證罪,因為她認為李宗賢對送錢部分的證詞反覆,同時,郭瑤琪也正研究向法院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郭瑤琪的委任律師顧立雄則指出,郭瑤琪無法接受“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的判決,也說郭瑤琪的心情非常沮喪。顧立雄表示,本案中還有相關疑點但高等法院並沒有釐清,也沒有積極事證處理,“最高法院”就援用既有的事證判決有罪,並不合理。他強調,將會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要為當事人郭瑤琪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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