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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綠議員要求修法:市議會正副議長改記名投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12:52:07


許智傑和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修法讓正副議長記名投票。(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黃筱筠)高雄市議員蕭永達2010年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亮票案被判無罪,他24日在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並呼籲為了落實政黨政治,地方議長選舉應該要讓亮票合法化。但出席的“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李貞慧則說,個案判決書不能成為通例。

  蕭永達2010年在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技術性亮票”,被檢方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無罪定讞。2010年高雄市議長選舉,民進黨雖然席次比國民黨多,有多位議員跑票,導致議長未由民進黨籍擔任。

  由於年底選舉將至,市議會正副議長將再度改選。許智傑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議會首長投票只規定“無記名”,並未直接說不能亮票,他認為,“亮票和不亮票應該都是合法”。為了落實政黨政治、責任政治,呼籲應該修改地方制度法,讓選舉正副議長、地方代表會可以記名投票。

  蕭永達說,“我主張亮票無罪,高等法院也作出判決,指他當時亮票是無罪”,他強調,“議員亮票符合政黨政治,判決書肯定議員亮票,是符合政黨政治和責任政治的精神”。

  蕭永達表示,地方選舉後就是黑暗期,充滿了綁樁和背離政黨的跑票,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同一天選,“有些議員拿人家好處就跑票”,這屆就讓民進黨高雄議長候選人選不上,只能選上副議長。他還說,正副議長是間接選舉,也需要代表民意、符合民意的責任,“議會要拼過半,議長選舉一定要贏”。

  李貞慧說,正副議長選舉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以規定,需要適用刑法,可能涉秘密罪。

  蕭永達要求“法務部”承諾,“根據我的判決書,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可亮票嗎?”李貞慧強調,檢察官怎麼解釋法令是他們的權責,法官也是獨立,個案判決就是針對個案,至於後面案子會不會無罪,“不是我們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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