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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主政時的考選會部長林嘉誠。(中評社 鄒麗泳攝) |
第六;“國會”選舉制度應改為“德國式比例代表制導向的兩票制”,這項制度的改良將可以帶來完美的比例性,使得政黨在“國會”的席次比例精準地反應社會支持的力量,避免所謂“票票不等值”和嚴重扭曲民意的問題。
第七;“立法委員”席次可隨著“立委”選制的變更而適度的增加,具體的說,就是從目前113席增加到158席。未來區域“立委”79席,不分區“立委”79席。換言之,原有的區域“立委”選區和數額不變,但不分區“立委”增加45席,這可使改革減少許多阻力,同時,強化“國會”的角色與功能。
第八:憲政改革必須對症下藥,不能急病亂投醫,亂開處方。例如,最近有人倡議“中央政府”體制改“內閣”制,似乎也引起若干共鳴。我們認為這並非一種深思熟慮的主張。首先,“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理念在台灣早已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形成了一種共識與傳統;而嚴格定義下的“內閣”制”,其背後的憲政原理是“權力合一”,這和台灣民意明顯背道而馳;此外,“立法院”形象向來極具爭議,而且機構的聲望在人民心目中一直都並不高,如何能被人民接受,並通過極高的“修憲”門檻?當然,“內閣”制還有許多其他可批評之處,在此姑且不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