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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聘陳荔彤教授為顧問。(中評社 鄒麗泳攝) |
詢及中方在缺席的情況下,是否會遵守國際海洋法庭之判斷,陳荔彤認為,如果判斷對中共有衝擊的話,北京應該不會理它,如果,衝擊到“中華民國”,我們也不會理它。因為“中華民國”很早以前(1947年)就已得到島礁主權,U型線問題只針對水域,不可能針對島礁的主權問題去做裁判。
不久前,台灣師範大學教授王冠雄投書媒體表示,他從國外不同學術界管道得知,國際法庭已發函菲國與中國大陸,要求二造就台灣主張太平島是“島”,不是“礁”予以說明,情勢發展對台灣有利。陳荔彤說,王冠雄教授有其權威管道,也希望判決結果往台灣有利的方向進行。
但陳荔彤也分析,國際仲裁庭未必會主動向國際社會陳述太平島的法律意見,因為,菲律賓15項訴訟主張沒有包括太平島,太平島並不是訴訟標的,因此,應不會針對太平島是否降級(由島降為岩石)進行裁判,仲裁庭的判決對台灣應不會有影響,太平島不會降級,實在不用過度擔心。
他分析,如果,太平島變成岩石的話,南海幾乎都岩石或礁石(reef)了,而且,幾乎每個礁岩都沒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這樣問題就嚴重了。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國際法庭若判決U型線水域不符合國際法的話,“中華民國憲法”領土要重新更改,因為“我國”南部疆界到曾母暗沙,曾母暗沙是沙洲而與我們的“領土”沒有連接,也就沒有法律效力,未來我們最南領土的範圍可能到太平島(1946年占有),連帶地中共的範圍可能到美濟礁,影響我們的“領土”範圍,則必須俢改“憲法”之固有領土,幸好這樣的機率微乎其微。
陳荔彤指出,菲國的訴訟策略是想打擊中共美濟礁、華陽礁等南部岩礁的訴訟策略,菲律賓的錦囊妙計,希望把很大一部分的南海專屬經濟海域歸菲律賓所有。
他說,從國際法之領土來看,第一分為岩石(rock,無法住人),可以主張12海浬;其次是,礁石(reef),包括沙洲、低潮高地,這些都沒有法律效力主張專屬經濟海域,中共有8、9個礁石或低潮高地。菲律賓想把這些礁岩打成低潮高地或浮下海平面的沙洲,使其只有領海效力;第三,島嶼(island),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最大島,絕對是島嶼,具有12海浬領海及200海里之EEZ,不必杞人憂天。
由於,海洋法只能管水域及島礁法律定位,仲裁島礁是否為海洋法天然之島礁沙洲。因此,國際仲裁庭第一個會裁判對象應是中共的島礁,例如,美濟礁、中沙群島的永署礁等,把中共占領的島礁法律地位變成只是低潮高地或海平面下的沙洲,這也是菲律賓或美國的重點,其次,才是捕魚權,採礦權等仲裁。
另外,兩岸在南海有合作的空間嗎?陳荔彤認為,除主權之外,兩岸在南海適度性合作並無不可,例如,建立區域性漁業組織、區域性海事蒐救隊或共同的海洋科學研究。但是,馬政府主張的“擱置主權爭議共同資源開發”這套政策應要考慮是否再延用,如果我們主動擱置主權爭議,聲索國卻不擱置而主張已擁有南海島礁,這對台灣很不利,況且,事實上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也都沒有擱置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