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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綠委提卡馬條款 卸任3年內赴陸須報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28 00:23:00


修法提案內容說明。(取自“立法院”網站)
  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19人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卸任未滿3年正副“元首”,需於出訪前1個月向現任“元首”報備,始得前往中國大陸。此提案在25日院會已經完成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提案指出,涉及“國家”機密且退離職未滿3年之政務官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以保護國家機密。然而“總統”、“副總統”握有更多“國家”機密,卻無法令規範其行為準則,形同“國家安全”管理之疏漏。
 
  因此提案修法,卸任未滿3年之正副“元首”,需於出訪1個月前向現任“總統”報備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不得於現任“元首”及人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逕行前往。以此完善相關規定並提升“國家安全”。

  此修正草案由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蔡適應、吳琪銘、陳亭妃、林俊憲共同提案。陳素月、呂孫綾、陳明文、賴瑞隆、高志鵬、邱議瑩、張廖萬堅、徐國勇、洪宗熠,周春米、鍾孔炤、余宛如、吳焜裕、陳瑩共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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