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應“共同行動、共同遵守”的框架協議,美伊雙方卻有著不同解讀與闡述,耐人尋味。據報道,美國和伊朗分別發布了各自版本的框架協議,這兩個版本有著明顯的差異。比如,伊朗強調,《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對各方不具有約束性,但美國國務院在其《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中反覆出現“伊朗同意如何如何”字樣的表述。從內容詳盡程度上看,美國國務院在其官方網頁發布了《計劃》的全文,而伊朗外交部發布的則更像是一份行動概況。由此可見,美伊雙方在伊核問題上還存在相當的分歧。
更何況,本次達成的《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僅僅是個框架協議,並非伊核談判終點。要在6月30日前達成最終協議,還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商定。伊核談判越是接近“最後一公里”,面臨的困難和變數就越多,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有可能導致談判破裂,讓伊朗核危機重返原點。當然,儘管如此,輿論還是認為,伊核框架協議既捍衛了國際核不擴散體系,又降低了爆發另一場大規模中東戰爭的風險,歷史性意義不容抹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