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實際上菲律賓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仲裁,並不明智。輿論認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對涉及海洋劃界、軍事活動等爭端,締約國可書面聲明不接受強制裁判。早在2006年,中國就已公布相關的“排除性聲明”,因此中國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的立場,並不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用仲裁結果脅迫中國必須接受、遵守的行為,反而是違背了國際法。
而中國的“不接受、不參與”,並不意味著無所作為。據報道,中國對本次仲裁最有力的回擊,是中國外交部去年底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嚴正指出國際仲裁庭對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有力地匡正了視聽,從而使國際仲裁庭被迫作出先審理其自身是否擁有管轄權及此案可受理性問題、再審理仲裁的實體問題的決定。從這個角度來說,在南海仲裁案的程序鬥爭上,菲律賓的圖謀沒有得逞,巨額律師費恐怕只是打了個水漂,而中國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其實,菲律賓也知道中國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享有豁免權,為了讓這場鬧劇演得下去,在聽證會之前,菲方提交的仲裁請求在“管轄權”問題上打了個擦邊球,特意繞過了敏感的島礁主權爭端以及海洋劃界糾紛,在“海事權利”上大做文章,以“專屬捕魚權”為由,妄圖將黃岩島當作基線,劃出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以此否定中國“九段線”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