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8日電/國民黨“立委”邱毅指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邪派律師”,遭謝長廷提出民事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駁回謝長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2005年11月間,邱毅在政論節目錄影時指稱謝長廷“仍然不脫他邪派律師的角色”,遭謝長廷分別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其中民事部分求償500萬元及在4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判決認為,邱毅所言內容,尚屬可受公評之事,亦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且當時謝長廷為“行政院長”,足以認定謝長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在權衡當事人個人名譽與言論自由下,邱毅辯稱自己相關說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足以採認。
至於刑事部分,邱毅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妨害名譽後,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但今年2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邱毅無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