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孝嚴近日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成年子女完全的姓氏選擇權,規定不須父母書面同意,即可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一次為限。
中央社報道,現行民法規定,已成年子女經父母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子女已成年,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不須父母書面同意,但仍以一次為限。
蔣孝嚴提案說明,姓氏選擇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成年人應有權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若成年後還須經父母同意,不僅未顧及成年子女的自我認同,又易因父母任一方已死亡或失蹤等原因,導致無法取得書面同意,有必要修法維護成年子女權益。
此外,依現行規定,若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3年、有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子女若想變更姓氏,須向法院請求宣告,在“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時,才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因“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認定困難,修正為法院依請求,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若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3年、有一方明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情事者,就可宣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提案目前仍在連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