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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國軍”早該將災害防救列“中心任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7 00:52:57  


  中評社台北8月27日電/中國時報26日的社論說,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國軍”反應不及,又諉過辯解,洪水過後雖努力救災,形象已一落千丈。今後“國軍”要挽回民眾的信心,除了強化“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能力,看不出有第二條路可走,而這一切的作為,必須從思維認知、任務賦予、準則教令、救災演訓到籌購機具做起,進行一次通盤性部署。否則,軍隊平時不能救災應援,戰時民眾又如何寄望它能“保國衛民”? 

  社論說,“非戰爭軍事行動”,早於一九九三年由美軍提出,是蘇聯解體後的產物。美軍認為,冷戰結束世界發生大規模戰爭的機率只剩五○%,而小規模的常規戰爭和“非戰爭”形態行動的可能性為一○○%,因此人道救援、救災搶險、撤僑、反恐、緝私、鎮壓暴亂等“非戰爭軍事行動”,開始納入軍隊職能的範疇,至今成為世界趨勢。 

  美軍每年不定期在關島附近舉行“風暴”演習,就是因應防災抗颱之用,美軍與友邦國家在全球展開類似的演練更是不勝枚舉。以周邊國家來說,日本在《自衛隊法》明定“災害派遣”為自衛隊的軍事行動之一;印尼二年前修改國家災害管理機構規程,由副總統負責,並成立救災快速反應部隊;對岸亦於二○○五年頒布《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將抗洪、救火等非戰爭行動任務納入部隊經常性訓練。可以說,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視救災搶險為軍隊的中心任務之一。 

  社論說,自“九二一”大地震、SARS事件以來,台灣也把災害防救列為“國軍”多重任務的一環。如各軍團均設公共事務組,平時與防區內各縣民政局和鄉民政科聯繫,每季舉行由軍團指揮官和縣長參加的民事協調會報,各軍團同時成立與作戰區重疊的民事責任區,災情出現,應能做到平戰轉換,應急動員。 

  在組織編裝方面,“國軍”各軍團所屬工兵群均設一個應援營,配備小山貓、怪手、十五噸傾卸車和突擊舟等救災應援機具;各軍團所屬化學兵群亦有一個偵消營,具備起碼的災害防救能量。四年前,中南部發生“七二水災”,“國軍”第五作戰區發現緊急狀態時,不待命令就主動救災,勇於任事的做法令人印象深刻。問題是,當年做得到,今年何以荒腔走板? 

  社論說,首先,災害防救雖列入“國軍”任務之一,但總體上不受重視,軍方未能體察國際趨勢和民眾的切身需要,總以為救災搶險是副業,甚至誤認過於重視它會影響正常的戰備任務,以致被動面對災情。“國軍”在“七二水災”主動應援,並非制度使然,而是主事者的個人判斷和使命驅使,僅為個案,未能形成通則,說明既有的機制並不成熟。 

  按規定,三軍地面部隊包括常備、後備、特戰、技勤、衛戍、警衛;艦艇部隊涵蓋單艦、戰隊和艦隊;以及陸航、防空和資電部隊等等,均實施支援災害救援訓練,但各部隊每半年訓練時數不超過十小時。就組織編裝而言,各軍團雖有一定的救災應援能量,一般災情或可勝任,遇到非比尋常的洪水風災就難堪大任了。 

  這次“國軍”救災不力最為人所詬病的是,軍事發言人毫無作為,既不能即時提供“國軍”救災最新情資,又無法引導輿論,一路被打,軍事“軟實力”蕩然無存,“國軍”士氣嚴重受挫,一些將領感嘆之餘,萌生不如歸去之意,感覺比戰敗還要窩囊。試問,一個平時不能自我保護權益的軍隊,如何讓人相信戰時軍隊能保護人民! 

  社論說,馬英九和“國防部”被罵得體無完膚之後,日前終於對“國軍”的任務做出政策宣示,指明“國軍”今後要將災害防救列為“中心任務”;未來“國軍”在戰略、戰術、兵力結構、經費預算和機具裝備等方面,應納入防災救災的考慮,藉以全面精進救災搶險等“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能力。 

  口說無憑,人民要看的是行動,而且動作要快。因為災情不像戰爭,如地震、海嘯突發而至,難以預警。颱風季節尚未結束,不能預測的災情隨時可能爆發。如果政府和“國軍”的表現再令人民失望,換人執政的日子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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