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台灣前“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將她提起公訴,由於檢方雖未認定李慶安涉貪污,但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未來可以被害人身分向李慶安求償,索取李擔任民意代表18年來的薪水。
聯合晚報報道,法界人士說,台北市議會和“立院”身為詐欺案的被害人,其可據此向詐欺得利的李慶安求償,追索其過去擔任民代的薪水收入,若李拒付,可打民事官司求償。
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中午獲知李慶安被起訴後,表示李曾任北市第7屆議員,包括研究費、考察補助等,每月約領取40萬元左右,一旦判刑確定,議會會追討這筆“不當得利”。
不過,“立法院”對是否追討李慶安的薪水則態度保留,“立院”高層表示,李慶安任“立委”期間,確有執行職務,如何追索,也有爭議。而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雖然李慶安已經辭職,但過去十餘年從事公職的所得都必須追繳。一路緊咬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民進黨對此表示肯定,但仍擔心這只是虛晃一招,最後又不了了之。
李慶安案衍生的犯罪行為,經檢察官調查後,檢方認定李慶安非公務員,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而是以普通詐欺罪起訴。法界人士表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方雖然持特殊見解,讓李慶安避開貪污的重罪指控,但未來經法院審理後,由於李慶安涉犯的事實基礎未變,檢方雖是以詐欺起訴,但法官還是有變更起訴法條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