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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當場癱軟,自稱身體不適並拒簽筆錄,不肯還押。後經醫護人員檢查扁身體並無異常,晚上11時11分扁坐救護車還押台北看守所。 |
中評社台北9月25日電/陳水扁昨天在高院羈押庭陳述最後時,一改先前的嗆聲態度,六度“懇求”合議庭讓他交保,只要讓他出來,他願意交出護照或軟禁在家,甚至配戴性侵害犯用的電子腳鐐,無論怎樣嚴厲的處分,他都接受。
不過,在連番“懇求”後,扁又在法庭內公開說“很多事情要適可而止,不要太過分。”
中國時報報道,對於檢方及一審合議庭認為他去年卸任後趕辦護照,因此認為有逃亡之虞,扁不但否認,還主動說,不然他把護照交出來,讓“外交部”註銷他的“中華民國”護照好了,免得院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
強調不會逃亡 要力爭清白
他質疑院檢用辦護照的理由,說他有逃亡之虞,根本是在“ㄎ一ㄚ”他,是故意找理由押他。
至於在海外的鉅款,扁說,不論這筆錢是否為不法所得,他都願意全數捐出來,且陳致中已簽署同意書,願將錢匯回來。
扁說,“今天要我坐一輩子的牢,也無怨無悔,因為這是我的宿命。”他不會逃亡,會勇於面對,在法院力爭清白。
最後扁向合議庭“懇求”,他不必享有卸任“總統”的禮遇,只懇求庭上給他一般被告相同的訴訟權利,這是他最卑微的請求。以後每次開庭,他一定配合,“隨傳隨到,就算生病也不會請假”。希望合議庭以交保或其他的強制處分,取代羈押。
為了避免再被羈押,扁接著再度懇求,除了法律上的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外,若合議庭認為有必要,他願意像緬甸的翁山蘇姬一樣被“軟禁在家”,合議庭還可以限制他會面的對象,以及限制他參加活動的性質。
“懇求”完後 又恢復嗆聲
他一再向合議庭強調沒有逃亡之虞,除了上述替代方法外,扁還提出驚人的替代方式。他說,若合議庭同意不再羈押,即使讓他配戴電子儀器,隨時追蹤他的行蹤,他也願意。
公設辯護人隨後補充說明,即使配戴性侵害假釋犯使用的電子腳鐐,或是跟吳淑珍一起“軟禁在家”,扁也願意。
不過,在連番“懇求”最後,扁仍不改其先前的嗆聲態度,在法庭內公開說“很多事情要適可而止,不要太過分”,盼望合議庭可以讓他享有與一般被告相同的訴訟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