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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一門皆有罪。 |
中評社台北9月25日電/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陳水扁二審被續押,毫不意外。首先,台灣司法史上,尚無判無期徒刑而未羈押者;其次,二審仍為事實審,以陳水扁已經無可信任的人格及偵審期間的作為,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他爭取赴美國軍事法庭作證,亦不啻顯露了有逃亡之虞;再者,他既聲請“具保停押”,又放話稱繳不出巨額保金,法院若訂出保金卻被陳水扁用為抗爭的題材,法官將自取其辱。
社論指出,陳水扁走到今日地步,主要是因他所採取的無所不用其極的訴訟策略使然;這使得昨日二審的合議庭,在陳水扁自願戴電子腳鐐及被軟禁的要求下,仍然裁定將他羈押。反過來說,倘若陳水扁在一審能坦承罪行,向民眾誠摰道歉,並期望社會能給民進黨一個革新更生的機會;他無論在司法上或政治上,皆不至於落到今日地步。但是,陳水扁的訴訟策略與政治訴求,卻使他自作孽不可活。
陳水扁的訴訟策略,大架構如下:一、徹底的無罪抗辯。他辯稱在司法上沒有犯任何一點點罪,只有“社會文化罪”。二、完全沒有吐出贓款的意願。扁家贓款並未完全吐實,而已知的贓款也一毛錢都未吐出;陳致中夫婦已稱繳不出公益金,甚至放話扁若重保停押也拿不出錢,且迄今更無任何願意立即捐出若干公益金的表示(連李界木都吐出了三千萬贓款,郭銓慶則自動捐出了三千萬公益金)。三、徹底否定司法制度。不承認偵審的正當性,一概稱係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四、更徹底否定“國家”,謂“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沒有司法權,不能審判他,而應交“美國在台軍事法庭”審判。
這種“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的訴訟策略,當然不可能使陳水扁獲致“全勝”,所以落至今日“全敗”的下場實屬必然。在司法上,陳水扁爭不到“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錢”的“全勝”,所以逼使他自己在政治上提出“完全否定司法/完全否定“國家””的極端訴求;而在政治上的極端訴求,更須陳水扁以“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錢(因為不承認那是贓款)”來支撐。最後導致陳水扁在司法上及政治上皆陷極端境地,把自己逼到牆角。
社論說,陳水扁的自我矛盾是有目共睹的。他若否定“中華民國”司法,則何必上訴?又何不直接投訴他所杜撰的“美國在台軍事法庭”?而若“中華民國”沒有司法權,則陳水扁在“中華民國總統”八年任內的數以幾百萬計的司法或準司法裁判難道皆屬無效?陳水扁走到這一地步,非但因犯後態度極端惡劣而在司法上難有獲得寬假的餘地;他的政治訴求甚至在正統台獨眼中亦已是離經叛道。若台灣仍是美軍佔領地,台獨所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立足?此種喪心病狂的主張,將使得他的政治操作空間更形緊縮。陳水扁陷今日絕境,實因錯誤的訴訟策略與政治操作而自作自受。
陳水扁二審續押,在司法及政治上皆有效應。就司法言,陳水扁在押,非但使二審的審判環境趨於單純而較能保全,也使扁案的其他案件如二次金改案的偵查較能順利進行;這對於深究扁案全貌、追求“國家”正義應有助益。就政治言,陳水扁未開釋在外趴趴走並挾持民進黨,或許使有些藍軍“失望”,卻也使有些綠軍鬆了一口氣;唯倘能因此使台灣的政治環境較趨單純,應是好事。民進黨尤其應善用此一情勢,在陳水扁爆出“割台獻美”論之際,找出與扁切割的關節。
社論指出,扁案發展至今,一方面陳水扁將台灣獻為美國“軍事佔領”的領地,另一方面二審裁定續押。法院及被告這兩條動線在此交會,陳水扁似乎已走到司法與政治雙輸的地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