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8日電/陳水扁向美國遞狀,稱自己是“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遭控告疑涉外患罪,台灣“高檢署”廿七日以證人傳喚“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林志昇說,他是藉控美案來釐清台灣“主權”地位,他證稱陳水扁對控美案從頭到尾都知情,藉此反駁扁辦日前指稱扁被他“利用”的說法。
台灣《中國時報》報導,林志昇當庭提出控美案的英文訴狀,及他的兩本相關著作給檢方參考,檢方將把林志昇的英文訴狀,交由“調查局”翻譯中文,以了解控美案訴狀內容後,再擇期訊問陳水扁。
庭訊後,林志昇向媒體表示,扁對控美案過程完全知情,並非如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扁辦所指稱扁是被他“利用”。
林志昇還向媒體爆料說他前幾天請人與陳水扁見面,扁還要他“加油”,可見姚嘉文及扁辦所說“利用”一事,完全是誤會。
林志昇強調,陳水扁與他提出的控美案,所有內容都是自己和美籍律師討論後撰寫,扁也看過才簽名,扁對控美案從頭到尾都知情。他進一步說,若是扁對內容不滿意或不同意,當初就可撤銷委任,但扁並沒有。
陳水扁日前向美國遞狀,表示自己是“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請求美方提供特別救濟,撤銷他的無期徒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告發陳水扁涉及外患罪。因此“高檢署”昨天上午傳喚代扁提告的林志昇說明。
據了解,庭訊中,林志昇質疑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是否取得台灣的“主權”,宣稱他是藉由控美案來凸顯、釐清台灣“主權”地位問題,並沒有涉及叛國罪和外患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