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30日電/高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傳喚陳致中及吳景茂夫妻四人。由於陳致中一審遭判兩年六個月徒刑,還要繳罰金一億五千萬,陳致中表示,主要是一審判太重,加上一億五千萬罰金負擔太重,才會提出上訴。
台灣中廣新聞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傳喚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四人進行準備程序庭,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陳致中原起訴部分只有洗錢罪,並沒有就貪污部分提起公訴。
原審判決認為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郭銓慶、蔡銘哲、陳鎮慧部分,所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部分,沒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特偵組認為原審法院認事用法有所違誤,檢方因而提起上訴。
陳致中一審遭判兩年六個月徒刑,還要繳交一億五千萬罰金,黃睿靚則是一年八個月徒刑,緩刑五年,除了一億五千萬罰金外,也要繳交兩億元公益金。陳致中表示因一審判太重,還要繳一億五千萬罰金,根本無力負擔,因而提起上訴。黃睿靚則說她很感謝一審法官給她緩刑機會,但因一億五千萬罰金還有兩億元公益金,遠遠超過她的能力,完全無法負擔。吳景茂、陳俊英則表示雖獲得緩刑機會,但兩人要分別繳交三百萬公益金,總共六百萬,吳景茂說自己沒有工作,希望金額降成三百萬。 |